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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资格证书租借、挂靠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初级中学 发布时间:2020-05-19 14:46: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公司、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苏相合作区:

为促进园区公职人员廉洁自律,防范利益冲突,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资格证书租借、挂靠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对象

园区  各级各部门公职  人员。

二、专项清理资格证书范围

《行政许可法》《建筑法》《招投标法》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租借、挂靠的工程建设领域资格证书,如: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等资格证书。

三、专项清理方式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种方式:

、  自查自纠  。各单位及时将专项清理要求传达至全体公职人员,督促有租借、挂靠资格证书行为的公职人员于  6月1  2日之前  将  租借、挂靠的  相关证书收回或注销(  逾期未收回或注销的需书面说明情况  ),并根据本人主观故意程度、认错态度、挂证时间长短、有无取酬等具体情节  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理或给予  党  纪  政务  处分。

、  重点检查  。园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结合大数据智慧监督查询,对各单位公职人员是否有租借、挂靠资格证书行为以及是否及时将租借、挂靠的证书收回或注销等进行检查,一旦发现瞒报、虚报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专项清理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清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时序要求推进,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国资、教育、卫生系统负责组织下辖企业、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中新集团、新建元集团、元禾控股、新时代集团、恒泰集团负责组织下辖企业的专项清理工作;苏相合作区、功能区、街道、社工委负责组织下辖单位和部门的专项清查工作。

2、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专项清理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认真填报《X  单位公职人员工程建设领域资格证书统计表》(见附件)。各一级网络单位逐级汇总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和统计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  6月1 5日前  报园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电子版一并报送),联系人:秦小平;电话:  66681  241  ;邮箱:  qxp  @sipac.gov.cn 

3、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持有工程建设领域资格证书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对于本次专项清理工作后仍有租借、挂靠资格证书的公职人员,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同时,严格监督执纪,对于在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以及今后资格证书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故意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坚决予以追责问责。

苏州工业园区纪工委监察工委

          2  020年 5月1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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